(1)户籍所在地填写所在省、州(市)、县(市、区),如: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;
(2)仔细阅读项目说明,并根据患者个人家庭情况,由相关机构进行确认和盖章;
(3)申报资料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,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,经项目办公室审核批准后,患者持申请表到项目定点医院治疗;
(4)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,昆明市慈善总会定期结算拨付,救助过程中禁止将医疗救助费用提现;
(5)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、伪造或隐瞒等行为,昆明市慈善总会项目办公室将追回其所获得的全部资助款,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;
(6)被救助者及亲属均有责任和义务为基金会或捐助方提供必要的文字、照片、影像等材料;
(7)填写申请表后,可前往昆明市慈善总会“昆明骨骼健康慈善助医专项基金”指定医疗单位(昆明骨科医院)基金审批办公室递交申请表,经确认核实后即可进行治疗;
(8)申请人请携带下列证件及申请表前往指定医疗救助机构:
①省/市职工医保卡;
②省/市居民医保卡;
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;
④其他申请救助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等。
救助申请联系人:杨恒、陈娜
救助申请联系电话:0871-68525688、13888866255、18687165953
项目救助办公地址:昆明市日新路与佳湖路交互处(昆明骨科医院)